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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 ›› 1986, Vol. 0 ›› Issue (2): 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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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枪弹创存活一例

汪兴政;贺茂宏;   

  1. 湖北南漳县公安局,湖北南漳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1986-04-25 出版日期:1986-04-28

  • Online:1986-04-25 Published:1986-04-28

摘要: <正> 心脏损伤是判定死因的重要依据,可是有时心脏损伤后因各种因素而幸存,甚至残留的形态改变和功能障碍很小.笔者遇心脏贯通性枪弹创存活一例,报告如下: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时许,蔡某(男15岁)随人外出打猎,其前面背猎枪的人因踩到土坑而摔倒,猎枪被击发、霰弹射入蔡的胸部、下颁部及左大腿,当时倒地,自觉剧烈头痛、胸痛及左大腿疼痛,但无恶心、呕吐、昏迷等症状.伤后十六小时转县人民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