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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 ›› 1986, Vol. 0 ›› Issue (3):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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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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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按传统概念,以心跳、呼吸停止为死亡的标志,自然地产生生前与死后之划分.经多少年来的实践,生前与死后可分,亦不可分.谓之可分,因为有生活反应,包括形态学(光镜与电镜)、分子水平的生活反应;谓之不可分,因为上述反应都是相对的,既可以出现于死后一定时间,亦可以不出现于生前.近20年来,“脑死亡”的提出,对死亡的概念又有刷新的变化.于是,在原来的复杂情况下又增添了新的混乱.我认为,这
徐英含;. 论死亡概念与生前死后[J]. 法医学杂志, 1986, 0(3):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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