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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 ›› 1987, Vol. 0 ›› Issue (1): 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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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医病理检验制度

贾静涛;   

  1.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系,
  • 发布日期:1987-02-25 出版日期:1987-02-28

  • Online:1987-02-25 Published:1987-02-28

摘要: <正> 一、美国法律的规定美国的法医病理检验都由各县、市设立的法医局(Office of Medical Examiner or Coroner)进行,这是由各州的法律所规定的.如佛罗里达州法律就有法医条例一章,条例规定由州司法部组织法医工作委员会由州长指派9人组成,包括病理医师2人,州代表、律师、警官、县代表、首席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