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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 ›› 1999, Vol. 0 ›› Issue (3): 17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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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居富;孙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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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有时遇到秃顶者额顶部疤痕如何确定面容范围的问题。如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中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的概念就难以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的有关条款也不好引用。这种情况如何鉴定未见报导。作者应用目前公认的标准脸型的三停五眼中三停原理,对2例秃顶者
董居富;孙卫平;. 秃顶者额顶部疤痕鉴定2例[J]. 法医学杂志, 1999, 0(3): 17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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