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8, Vol. 34 ›› Issue (2): 147-149.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8.02.008
张志威1,2,郑紫雨3,李 荣1,2,周世一1,2,唐 伟1,2,周济鹏1,2,王 彪4
ZHANG Zhi-wei1,2, ZHENG Zi-yu3, LI Rong1,2, ZHOU Shi-yi1,2, TANG Wei1,2, ZHOU Ji-peng1,2, WANG Biao4
摘要: 目的 通过对73例儿科医疗损害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法医病理学在解决儿科医疗损害等问题上的重要性。 方法 收集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2002年1月—2016年8月受理的、死亡年龄在28 d~10岁的儿科医疗损害病理检验案例73例,对死亡原因及与涉案医疗机构的关系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73例中,男女性比例1.70∶1,年龄在28 d~1岁的居多,为26例(35.62%),其次是>1~3岁,为21例(28.77%)。通过尸体检验确定死亡原因的71例中,死亡原因以疾病为主,其中呼吸系统疾病占首位,为33例(46.48%),其次是心血管系统疾病,为12例(16.90%)。医疗损害涉及医疗机构共75所,三级医疗机构32所(42.67%),其次为二级以下(不包括二级)医疗机构23所(30.67%)。临床诊断与法医病理学诊断相符及基本相符的有38例(52.05%),未明确或者误诊的35例(47.95%)。 结论 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病理学鉴定有助于确定死亡原因,不仅为儿科医疗损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并且丰富和发展了临床医学知识,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诊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