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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 ›› 1993, Vol. 0 ›› Issue (2): 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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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法医学鉴定中的有关问题探讨

程璇;   

  1. 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 淮阴223001
  • 发布日期:1993-04-25 出版日期:1993-04-28

  • Online:1993-04-25 Published:1993-04-28

摘要: <正> 脑震荡是颅脑损伤的一种,也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关人身损伤的常见诊断。这种损伤的诊断,往往由于缺乏明确的客观依据,给法医工作者对这种损伤诊断的审查、认定带来困难。笔者通过52例脑震荡诊断的法医学鉴定,就脑震荡诊断的审查、取证,以及损伤程度评定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一、脑震荡临床表现和诊断脑震荡是头部受直接或间接暴力作用后,大脑发生的一过性功能障碍。脑震荡的发病机理并不十分明确,一般认为与脑干网状结构受损、脑干机械性牵拉扭转,外伤时恼脊液在脑室内震动,颅内压力的改变,血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