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00, Vol. 0 ›› Issue (2): 96-98+1.
王旭,刘鑫,王岩
WANG XU, ET AL ( DEPARTMENT OF FORENSIC MEDICINE, BEIJING SUPERIOR COURT, BEIJING 100040, P R CHINA)
摘要: 对 30例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及其VEP检查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 ,旨在探讨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的特征 ;结果表明 :与普通伤害案件相比 ,(1)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时合并颅脑损伤 (83% )及多颅神经损伤 (53% )的比例较高 ;导致复视及眼球运动受限 (30 % )的情况较多 ;视神经损伤 (2 0 % )及眶壁骨折 (2 0 % )的发生率较高 ;鉴定时应注重这些方面的检查。 (2 )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当事人主诉双眼视力下降 (53% )的比例较高 ,雾视法进行伪盲试验受到限制 ,VEP检查显得更为主要。VEP检查是确证视神经损伤的良好方法 ,不同程度的视功能障碍其VEP表现为波形熄灭、波形离散、波幅降低、潜伏期延长不等。另一方面 ,交通肇事后弥漫性脑组织损伤也在眼底及VEP上有一定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