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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 ›› 2008, Vol. 0 ›› Issue (3): 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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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甲醛自杀1例

孔德章;王欣;李丽;   

  1. 从化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江门市公安局 广东从化510900,广东广州510030,广东江门529000
  • 发布日期:2008-06-25 出版日期:2008-06-28

  • Online:2008-06-25 Published:2008-06-28

摘要: <正>1案例某女,39岁,某日上午9∶00许,因与丈夫吵架,口服甲醛溶液约半瓶(500mL装),很快出现口吐白沫,自己到水管处饮水,后昏倒,其丈夫马上送其至当地卫生院抢救,于9∶40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尸长152cm,尸斑位于项背部未受压处,呈淡红色,压之褪色,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双眼结膜见点状出血,下唇黏膜见2cm×1cm的瘀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 自杀, 甲醛, 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