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4, Vol. 30 ›› Issue (6): 434-436.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4.06.008
张运阁1,李春晓1,管国富1,陈兴荣1,方惠民1,王 舟1,陈溪萍2
ZHANG YUN-GE1, LI CHUN-XIAO1, GUAN GUO-FU1, CHEN XING-RONG1, FANG HUI-MIN1, WANG ZHOU1, CHEN XI-PING2
摘要: 目的 研究颅脑损伤部位及程度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相关性,为提高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 选取颅脑损伤被鉴定人501例,详细记录其伤前情况、损伤部位及程度、治疗方式、教育程度,应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指数)对被鉴定人进行测验,统计损伤部位及程度与Barthel指数的相关性。 结果 轻度颅脑损伤组各损伤部位Barthel指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中度颅脑损伤组蛛网膜下腔出血与其他脑叶损伤,顶、枕叶损伤与额叶损伤,顶、枕叶损伤与颞叶损伤间Barthel指数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额叶损伤与颞叶损伤Barthel指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重度颅脑损伤不论手术与否,各颅脑损伤部位的Barthel指数两两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颅脑损伤部位与Barthel指数存在一定相关性,对分析判断颅脑损伤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