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著 •
朱陈淮玉1(), 王婕妤1, 刘迎1, 王碧玉2, 黄志军2, 于洋1, 曾燕妮1,3,4(
), 时燕薇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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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uai-yu ZHU1(), Jie-yu WANG1, Ying LIU1, Bi-yu WANG2, Zhi-jun HUANG2, Yang YU1, Yan-ni ZENG1,3,4(
), Yan-wei SHI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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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分析脑外伤所致精神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原因。 方法 回顾性分析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2018—2019年50例脑外伤所致精神伤残重新鉴定的案例,收集被鉴定人的一般人口学信息、脑损伤情况、初次鉴定与重新鉴定意见等信息。采用描述性统计、Spearman相关性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二元logistic回归与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两次鉴定精神障碍诊断与伤残等级的差异,分析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原因。采用R 4.3.1软件绘制分析结果。 结果 两次鉴定意见不一致率为70.0%(包括仅精神障碍诊断不一致、仅精神伤残等级不一致和两者均不一致)。在初次鉴定报告中有64.0%的案件缺少近3个月的头颅影像学检查资料,并显著影响两次鉴定的等级级差。鉴定时对答反应、记忆、智能、情感活动、意志行为活动、自知力与脑外伤后遗留的脑软化灶部位具有相关性。两次鉴定在部分精神症状受损程度和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的评定上有明显的差异。 结论 两次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1)依据的脑影像学信息不同(包括是否有近3个月脑影像学信息、遗留脑软化灶的部位);(2)鉴定人对精神障碍受损程度的把握不同;(3)鉴定人对生活能力受损程度的鉴别不同。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