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07, Vol. 0 ›› Issue (3): 213-215.
张小宁;
ZHANG XIAO-NING(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CHINA)
摘要: 应激相关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因无统一的评定标准,成为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不同专家提出的评定标准中对该类伤害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意见不一,甚至还有对轻伤再分级的,且各家对应激相关障碍的定义亦有差别。本文对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后,进一步进行探讨并提出见解,认为该类伤害应该属于损伤并应该评定损伤程度。评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进行诊断,按照已有的损伤鉴定标准的原则,根据具体的临床种类、病情程度、病程及预后等综合考量,酌情作出不评定伤情程度,或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结论,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