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6, Vol. 32 ›› Issue (2): 143-144.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6.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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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多种方式集体自杀1例

王文元1,徐淑申2,李安伦3,王飞舟4,唐立冈5,曹志华1   

  1. (1. 济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山东 济宁 272100; 2. 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 梁山 272600; 3. 嘉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 嘉祥 272400; 4. 泗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 泗水 273215; 5. 汶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 汶上 272130)
  • 发布日期:2016-04-25 出版日期:2016-04-28
  • 通讯作者: 曹志华,男,硕士,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研究和鉴定;E-mail:czh001002@sina.com
  • 作者简介:王文元(1985—),男,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研究和鉴定;E-mail:wwy1003@163.com

  • Online:2016-04-25 Published:2016-04-28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 自杀,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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