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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 ›› 2007, Vol. 0 ›› Issue (3): 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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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例宫外孕死亡法医学分析

徐永城;郑开颜;王振原;   

  1.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系,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浙江宁波315100,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系,,陕西西安710061,浙江湖州313000,陕西西安710061
  • 发布日期:2007-06-25 出版日期:2007-06-28

  • Online:2007-06-25 Published:2007-06-28

摘要: <正>1案情案例1:孙某,女性,21岁,学生。在家度假时忽感腹痛,并逐渐加重,即在当地医疗站诊治,经肌注阿托品、爱莫尔等对症治疗未见好转,后急送大医院,途中孙某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尸体检验:腹腔内有约2700mL暗红色血性液体及大量血凝块。右侧输卵管狭部见一暗红色、大小为4.7cm×2.8cm×1.4cm的梭形肿块,质地软。其表面有一大小为0.4cm×0.3cm的破裂口;剪开输卵管见其内有一拇指大小的暗红色组织,该处取材组织病理学检查见大量红细胞聚集,在边缘可见成团的绒毛膜滋养细胞和合体细胞。子宫呈增生期改变,未见绒毛膜滋养细胞和合体细胞等。

关键词: 急腹症, 宫外孕, 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