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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突出度测量方法的比较及其法医学意义
檀思蕾, 陈捷敏, 俞晓英, 等
2017, 33(4):
353-356.
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7.04.004
摘要
(
897 )
目的 比较Hertel突眼度计及CT测量两种眼球突出度测量方法的差异,探讨其法医学应用价值。 方法 选取56例眼部无损伤及疾病的正常人作为正常组,在确定规范的CT影像工作站上测量眼球突出度绝对值,并比较双眼眼球突出度有无差异。选取47例单侧眼眶骨折的伤者,根据两眼有无眼眶骨折,将其分为伤眼组及健眼组,分析Hertel突眼度计及CT测量两种方法测得同一眼眼球突出度绝对值的差异以及同一受检者双眼眼球突出度相对差值的差异。 结果 CT法测量正常人双眼间眼球突出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健眼组CT法测得眼球突出度绝对值为(16.66±5.41) mm,Hertel突眼度计测得眼球突出度绝对值为(16.16±4.45) mm,两组测量结果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伤眼组应用两种方法测量的眼球突出度绝对值之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种测量方法测得的眼球突出度相对差值在伤眼和健眼组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CT法与突眼度计法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可以运用于法医学鉴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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