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2, Vol. 28 ›› Issue (3): 167-171.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2.03.002
王红杰1,宋纬平2,阳 宇3,黄京璐4,郝 博4,高 迪4,汤大为4,王小广4,刘水平4,权 力4,罗 斌4
WANG HONG-JIE1, SONG WEI-PING2, YANG YU3, HUANG JING-LU4, HAO BO4, GAO DI4, TANG DA-WEI4, WANG XIAO-GUANG4, LIU SHUI-PING4, QUAN LI4, LUO BIN4
摘要: 目的 探讨血清总IgE、类胰蛋白酶和类糜蛋白酶表达在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鉴定中的应用价值。 方法 分析已检测IgE水平案例中非过敏致死案例(235例)和药物过敏性休克致死案例(32例)的基本临床资料,选取非药物过敏案例中冠心病致死和青壮年猝死综合征致死各10例为对照组,应用免疫组织化学法对药物过敏性休克组和对照组肺和心肌组织中的类胰蛋白酶与类糜蛋白酶表达进行检测,计算阳性肥大细胞数及积分光密度值。 结果 药物过敏性休克组中18例(56.25%)血清总IgE值明显高于正常值上限120 IU/mL,非过敏性休克案例中67例(28.51%)高于120 IU/mL。药物过敏性休克组肺与心肌组织中的类胰蛋白酶和类糜蛋白酶的表达均升高(P<0.05)。 结论 在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案件的鉴定中,类胰蛋白酶、类糜蛋白酶的免疫组织化学检测比血清总IgE有更大的优势,更适合在实际检案中应用。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