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4, Vol. 30 ›› Issue (4): 288-291.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4.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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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视力视器损伤

夏文涛1,彭书雅1,2,刘瑞珏1,王  萌1,陈捷敏1,俞晓英1,周  姝1,3,刘冬梅1,2   

  1. (1.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2. 苏州大学医学部法医学系,江苏 苏州 215123; 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系,上海 200031)
  • 发布日期:2014-08-25 出版日期:2014-08-28
  • 作者简介:夏文涛(1967—),男,浙江宁波人,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与研究;E-mail:xiawt@ssfjd.cn

  • Online:2014-08-25 Published:2014-08-28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创伤和损伤, 标准, 视力, 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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