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4, Vol. 30 ›› Issue (5): 382-383.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4.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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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曹志华1,刘延明2,孙  伟3,姜铭章1,刘登峰4,李长征1,刘海东1   

  1. (1. 济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山东 济宁 272100; 2. 微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 微山 272120; 3. 吴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江苏 吴江 215200; 4. 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 邹城 273500)
  • 发布日期:2014-10-25 出版日期:2014-10-28
  • 作者简介:曹志华(1975—),男,山东嘉祥人,硕士,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研究;E-mail:czh001 002@sina.com

  • Online:2014-10-25 Published:2014-10-28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创伤和损伤,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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