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若干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第八讲 肢体、周围神经及其他损伤)

法医学杂志 ›› 2007, Vol. 0 ›› Issue (3): 238-240.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若干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第八讲 肢体、周围神经及其他损伤)

夏文涛;范利华;朱广友;程亦斌;   

  1.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200063,上海200063,上海200063,上海200063
  • 发布日期:2007-06-25 出版日期:2007-06-28

  • Online:2007-06-25 Published:2007-06-28

摘要: <正>1肢体、周围神经损伤的检验1.1活体检验1.1.1损伤后急性期的检验应注意损伤局部有无软组织损伤及其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无局部压痛及纵向叩击痛,有无骨擦音、假关节畸形或肢体畸形、活动障碍等体征,有无肢体血供障碍,是否伴周围神经损伤症状。应仔细阅读影像学资料,检查骨、关节损伤的性质和程度,观察损伤部位的形态特征等,并注意周围的神经,韧带,肌腱有否损伤。

关键词: 损伤, 鉴定标准, 肢体, 周围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