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25, Vol. 41 ›› Issue (6): 585-592.DOI: 10.12116/j.issn.1004-5619.2024.141001
朱陈淮玉1(
), 王婕妤1, 刘迎1, 王碧玉2, 黄志军2, 于洋1, 曾燕妮1,3,4(
), 时燕薇1,2,3,4(
)
Chen-huai-yu ZHU1(
), Jie-yu WANG1, Ying LIU1, Bi-yu WANG2, Zhi-jun HUANG2, Yang YU1, Yan-ni ZENG1,3,4(
), Yan-wei SHI1,2,3,4(
)
摘要:
目的 通过对脑外伤所致精神伤残等级鉴定案例的回顾性分析,探讨此类案件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原因。 方法 回顾性分析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2018—2019年50例脑外伤所致精神伤残重新鉴定的案例,收集被鉴定人的一般人口学信息、脑损伤情况、初次鉴定与重新鉴定意见等信息。采用描述性统计、Spearman相关性分析和广义估计方程分析两次鉴定精神障碍诊断与伤残等级的差异,剖析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原因。 结果 两次鉴定意见不一致率为70.0%(包括精神障碍诊断不一致、精神伤残等级不一致和两者均不一致)。鉴定时对答反应、记忆、智能、情感活动、意志行为活动、自知力与脑外伤后遗留的脑软化灶部位具有相关性。两次鉴定在部分精神症状受损程度和生活能力的评定上有明显的差异。 结论 两次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1)依据的头颅影像学信息不同(包括近3个月头颅影像学信息的改变、遗留脑软化灶的部位);(2)鉴定人对精神障碍受损程度的把握不同;(3)鉴定人对生活能力受损程度的鉴别不同。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