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1, Vol. 27 ›› Issue (2): 98-101.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1.02.005
张 敏1,2,范利华2,夏 晴2,陈 芳2,3
ZHANG MIN1,2, FAN LI-HUA2, XIA QING2, CHEN FANG2,3
摘要: 目的 比较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道标》)与美国《永久残损评定指南》(简称GEPI)对肘关节活动功能障碍致上肢功能丧失程度的评价结果。 方法 对70例肘关节活动功能障碍者分别用上述两种方法评价上肢功能丧失程度,并对两种方法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结果 两种方法评价结果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当肘关节屈伸活动不能达到功能位时,两种评价结果差别较大;在达到功能位后,结果逐渐接近。肘关节在不同位置强直时,《道标》方法评价的结果基本一致,而GEPI方法评价结果呈“V”型变化。 结论 《道标》与GEPI对肘关节活动功能障碍评价结果的差异,在于后者考虑到关节活动是否接近或达到功能位对一上肢功能丧失程度的影响,而前者未考虑功能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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