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1, Vol. 27 ›› Issue (3): 196-199.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1.03.011
沈聃琳,刘建梅,胡峻梅
SHEN DAN-LIN, LIU JIAN-MEI, HU JUN-MEI
摘要: 目的 探究涉嫌暴力违法的女性被鉴定人的犯罪学特征。 方法 采用自制的统计表对2000—2009年进行司法鉴定的女性被鉴定人进行登记,并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259例被鉴定人的年龄为16~81岁,其中45岁及以下为205例(79.2%);已婚225例(86.9%);诊断的种类共14种,其中精神分裂症47.1%、无精神病15.4%、抑郁症10.4%、其他共27.1%;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者占59.5%、部分责任能力18.5%、完全责任能力22.0%;故意杀人85.7%、纵火10.4%、故意伤害1.9%、抢劫1.9%。其中致人死亡共191例,占所有案件的82.3%,以男性配偶为作案对象者占34.9%,以刀具及劳动生产工具为作案工具者占36.3%;作案动机为病理性动机者占66.8%,现实性动机29.7%,不明动机3.5%。 结论 涉嫌暴力违法的女性被鉴定人常患有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其作案动机多为病理性动机,案件类型以故意杀人为主,作案对象多为配偶或家人,作案工具以易获得的日常劳动工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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