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1, Vol. 27 ›› Issue (4): 256-259.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1.04.005
陈庆沐,李 惟,王烨琼
CHEN QING-MU, LI WEI, WANG YE-QIONG
摘要: 目的 分析比较两种不同的关节功能计算方法,探讨关节功能评定方法的合理性。 方法 收集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2007—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致四肢大关节损伤伴有或不伴有周围神经损伤案件806例,分别应用关节运动活动度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中的方法(查表法)计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并根据损伤关节和损伤性质对两种不同方法的评残结果列表比较分析。 结果 单纯性骨关节损伤642例,两种方法评残结果完全一致。骨关节损伤伴有周围神经损伤118例,若按直接查表法评定均达到伤残程度,且有33例(28.00%)伤残等级比用关节活动度法评残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按关节运动活动度法有21例(17.80%)未达到伤残程度。 结论 应用直接查表法计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比单纯应用关节运动活动度替代关节功能作评残依据更简便、更科学、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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