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02, Vol. 0 ›› Issue (3): 160-163.
管唯,黄富银,汤涛,吴家声,汪建君
GUAN WEI,HUANG FU-YIN,TANG TAO,ET AL.(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S,MINISTRY OF JUSTICE,P.R.CHINA,SHANGHAI200063)
摘要: 目的探讨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方法回顾性分析1990~2001年156例劳动争议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被鉴定人一般资料、案由、委托方、鉴定时机、病史、鉴定结论等情况。结果44.2%的被鉴定人处于30~39岁,委托方多为法院(68.6%),大多数案件由家属和法院申请鉴定;终(中)止合同的案件占75.7%,劳动报酬的案件大幅度上升;争议起始至申请鉴定平均相距21.9个月,12个月以内的占69.2%;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82例(51.3%),无精神病16例(10.2%),结论与既往临床诊断一致的占91.2%;评定为有、限制、无行为能力的比例分别为23.7、23.1和52.6%。结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案由、鉴定时机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应引起司法精神病学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