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例涉嫌道路交通犯罪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分析
王书剑, 郑雨滋, 何勇, 等
2020, 36(6):
784-790,796.
DOI: 10.12116/j.issn.1004-5619.2020.06.007
摘要
(
186 )
PDF(799KB)
(
686
)
目的 探究精神障碍者涉嫌道路交通犯罪的特点及其与正常人群的差异,为规范精神障碍者的驾 驶活动及预防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 方法 选取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2014—2019年涉嫌道路交通犯 罪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共 123 例,采用 Fisher 确切概率法比较精神障碍组与无精神病组在人口学特 征、犯罪学特征、精神病学特征及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差异。 结果 两组在人口学特征、交通工具及饮 酒类别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精神障碍组道路交通相关犯罪类型以危险驾驶罪为主,多评定为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无精神病组则以交通肇事罪为主,均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两组在犯罪类型及刑 事责任能力评定上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精神障碍组患者具有病程长、治疗欠规律等特 点,且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占较大比例。 结论 精神障碍者在道路交通相关犯罪的特征上与正常 人群之间存在差异。正确评估精神障碍者是否满足从事驾驶活动的要求,对于减少道路交通相关犯罪具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