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分析 
                            				范利华;夏文涛;沈家健;陈新;赵子琴;侯心一;
                            			2008, 0(5): 
																					344-348. 
 
	                                		 摘要  
	                                		(1970 )  
																						
																						
											
											
                                		 
			                            	目的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的特征,为制定和修改伤残鉴定标准和相关法规提供参考。方法对上海市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2005年经法医评定构成伤残的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伤残部位以肢体最多(53.3%),其次为头部(23.3%),脊柱(9.7%),胸部(5.8%)和腹部(4.4%)。2005年上海市交通事故年累积致残率为414.8/10万,男性(505.7/10万)高于女性(318.7/10万),以35~59岁的致残率最高(538.2/10万),60岁以上致残率呈现下降趋势(30.2/10万)。伤残者中交通方式以非机动车最多,其次为行人。结论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伤致残率青壮年(35~59岁)最高,对社会经济和劳动力损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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