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 2013, Vol. 29 ›› Issue (4): 278-281.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4.011
刘建梅1,吕 盼1,胡峻梅1,2
LIU JIAN-MEI1, LÜ PAN1, HU JUN-MEI1,2
摘要: 目的 对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学、临床学、监护情况等特征进行分析,为预防其重复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 采用自制问卷表,对2007—2011年在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156例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及分析。 结果 重复违法者中,男性、26~45岁、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未婚者居多,农民和无业为主。人均违法3.26次,案件类型以故意伤害(34.6%)、杀人(15.7%)为主。56.4%的患者在发病5年以内出现首次违法行为,55.8%的患者在首次违法行为后的1年内出现再次违法。精神障碍的诊断多为精神分裂症(63.5%)。评定以无责任能力(61.5%)者为主。44.9%的患者从未接受过治疗,34.6%的患者无人监管。首次违法行为之后未进入法律程序的占66.0%,申请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仅7.1%。 结论 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多为低文化、低收入群体,就诊率低,监管力度不严。为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再次违法行为的发生,需构建良好的精神疾病治疗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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