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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时间影响因素
郭慧娟,王军,李奇光,等
2019, 35(5):
586-591.
DOI: 10.12116/j.issn.1004-5619.2019.05.01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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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对湖南省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启动的时间进行分析,探讨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时间的相关因素。 方法 提取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湖南省8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机构受理的刑事案件的鉴定档案中的相关资料,以Logistic回归分析探索鉴定启动时间的影响因素,并在使用倾向性评分匹配(property score matching,PSM)控制混杂因素影响后,比较公安机关对有(无)精神障碍和有(无)责任能力嫌犯启动鉴定的效率。 结果 共纳入4 346例案件,Logistic回归分析提示与鉴定启动时间独立相关的因素包括鉴定案由、被鉴定人民族、既往精神病诊治史、犯罪史、吸毒史、案发前饮酒情况(均P<0.05)。精神障碍嫌犯的鉴定启动时间短于无精神障碍者(P<0.05),无刑事责任能力嫌犯的鉴定启动时间短于有责任能力者(P<0.05),且经PSM控制混杂因素后上述差异仍然存在。 结论 鉴定案由、被鉴定人民族、既往精神病诊治史、犯罪史、吸毒史、案发前饮酒情况可能是公安机关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效率的影响因素;在现有鉴定启动模式下,精神障碍嫌犯,特别是无责任能力者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可能优先获得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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